已婚李姓男子和謝姓女子外遇生子,李將小孩託付知情的母親照顧,李妻雖曾聽到小孩叫李「爸爸」起疑,但李母卻掩飾說「親戚的孩子不懂事亂叫」。直到前年7月,李妻調閱戶籍謄本,才知道真相提告求償,士林地院判謝女應賠償李妻35萬元。

判決指出,李男和謝女是舊情人,李男2003年和林姓女子結婚後,育有一對子女,卻仍偷偷與謝女保持聯繫,2人在2008年底舊情復燃,先後發生3次性關係,謝女因此懷孕,隔年幫李生了兒子,李私下認領納入戶籍,交由母親照顧。

元配李妻曾帶著兒子在李母住處,聽到該男童叫李「爸爸」,一度察覺有異詢問李「為什麼這男孩會叫你爸爸?」李母則幫忙打圓場,「這是我幫親戚照顧的小孩,小朋友不懂事,亂認爸爸啦!」

前年7月,林女因多次聽聞李有外遇,就質問先生,2人發生口角後,李脫口說出實情,林就調閱戶籍謄本,發現丈夫名下果然另有1子,就對丈夫和謝女提出妨害家庭告訴,另向謝女求償100萬元。園徵信

刑事部分,雖仍在審理中,但民事求償士林地院審理認為,謝女明知李有家室,仍與他交往生子,已侵害李妻身為配偶的法益,也嚴重破壞李的婚姻,讓李妻精神上受有一定程度痛苦,審酌雙方身分和經濟能力後,判謝應賠償精神慰撫金35萬。

中國時報【張嘉文╱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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