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26

〔自由時報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抓猴不必捉姦在床!陳姓婦人發現,先生手機有和小三的親吻照,小三還寫示愛情書「親愛的爺…我心裡只住著一個你」;元配質疑「這不是婚外情,那什麼才是婚外情?」高等法院認定兩人的關係超越友誼,判應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30萬元定讞。

陳婦指控,已結褵30年的丈夫王男和林女疑有染,她從丈夫手機照片檔,發現兩人有12張擁抱、親吻照,且時間、地點均不相同,可見過從甚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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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婦說,還從後車廂搜出林女寫給先生的示愛情書,內容包括「我昨天就想你了…爺!」、「好想你,超難受的」、「親愛的爺…我心裡只住著一個你」等露骨情話。陳婦也指出,王男和林女還到日本7日遊、每天密集通話,害她罹患憂鬱症,因此訴請兩人應連帶賠償她80萬元。

王男、林女均辯稱,雖有出遊、通話和拍照,但沒有通姦或超友誼行為;王男還撇清說,林女寫給他的情書或紙條,與他無關。高等法院檢視情書、親吻照等,認定兩人已有情愛,也逾越正常分際,昨判應連帶賠償陳婦精神慰撫金30萬元,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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