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2/25 10:24】

〔自由時報〕聯合報報導,桃園縣1名林姓男子,因頻頻使用手機即時通訊軟體LINE,與小三曖昧傳情,遭林男妻子發現,林妻憤而提告,最後法官認定林男與小三妨害家庭,判決2人須賠償林妻10萬元,成為用LINE捉姦成功的案件。

桃園地方法院調查,林男平常與小三偷情都很小心,曾在前年2月帶小三參加工會的團體旅行,旅行時還安排小三穿上工會制服,讓人難以發現2人的關係。

不過2人在旅遊時卻仍表現親暱,拍下許多摟肩及牽手的照片,引發林妻懷疑,不過林男回應林妻,當時是因為對方太熱情所致,之後林妻曾多次趁林男洗澡時,檢查林男手機、電腦及皮夾,不過並未發現任何異常,不料就在林妻前年3月,開始使用LINE時,意外發現丈夫外遇小三的證據。

地方法院表示,當初再審理案件時,林男雖坦承使用LINE與小三聊天,但雙方並未交往,不過法官認為,林男與小三用LINE互稱「哈尼」、「愛妳喔」等曖昧言詞,又有親密照,判2人妨害家庭。

本文新聞網址: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769199&type=%E7%A4%BE%E6%9C%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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