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林姓小三與許男不正常交往被發現後,允諾不會再來往,許婦卻又在電腦發現「做愛很舒服、好棒」等語,請求損害賠償30萬元,高雄地院判決小三賠償15萬元。

許婦指出,得知林女與其夫有異常往來後,乃於前年11月間,曾透過電話、臉書聯絡;林女表示不知道許已婚,強調兩人僅牽手、抱抱,允諾不會破壞其家庭生活。去年7月初,許婦又從電腦發現兩人於1月初有做愛及對話內容。

林女指稱,與許交往期間,許自稱是單身否認有性關係,並指許男說做愛很舒服等語,是開玩笑的。

承辦法官勘驗對話內容,認為確實有肌膚親密接觸,判決小三敗訴。

本文新聞網址: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jul/24/today-south3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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