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朋友妻不可戲!國營單位潘姓員工年收入超過200萬元,染指認識20多年同事的妻子後,人妻將盥洗用品帶回家而曝光,高雄地院判決潘賠償60萬元。

據了解,去年4月間,國營單位林姓員工在住處浴室發現其妻帶回家的汽車旅館沐浴乳等盥洗用品,經追問之下,其妻坦承與老公的潘姓同事上床。

林某指出,與潘某認識20多年,是同事兼好友,對方卻自民國98年起至去年4月初止,與他的妻子在屏東、高雄等地的旅館,發生14次性關係,他要求潘某賠償300萬精神慰撫金。

潘某則否認性行為,縱使有婚外情,但林某本身也有外遇,夫婦並談及離婚事宜,婚姻遭破壞,林某也應負責。

法官調查,潘涉及通姦罪部分,判處徒刑10月,得易科罰金,並審酌潘年收入超過200萬元,林也有150萬元收入,及林妻在案發前,即懷疑先生外遇而感情生變,認為潘賠償60萬元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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