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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嘉泰花蓮縣12日電)花蓮某大專已婚的莊姓體育老師與校內女學生發生不倫戀,女方事後要求分手並指控男方性侵,但法院審理後判決無罪。

莊姓教師於民國96年12月起與這名女學生交往,但女方於99年1月間發現男方已婚,且女方此時也另結交男友,因此向莊姓教師要求分手。

莊男隨後邀約這名女學生到租屋處一起吃午飯,女方事後指控男方在用餐後,以手撫摸她的身體及胸部,雖然女方表達拒絕並推開男方,但最後仍被男方壓制在沙發上強制性侵得逞。

女方提告莊男以強暴脅迫方式性侵,經花蓮地檢署偵辦後起訴,但全案經花蓮地方法院審理後,於日前判決莊男無罪。

花蓮地院的判決書指出,被告莊男坦承與女學生有性行為,但堅決否認涉及強制性交,經調查女學生的友人證述,這名女學生的男友知道女友仍與莊男交往,所以告知女友的父親,女學生在這種情形下,可能為保護自己而誣指被告性侵。

判決書並指出,女學生的陳述與另一證人的證述也不符,從兩名證人的證述,難以認定莊男以強暴脅迫方式與女學生發生性行為,因此判決莊男無罪。

對於這件教師與女學生不倫戀引發的性侵案件,校方表示,當初案發後,校方召開性評會決議解聘莊姓教師,莊姓教師解聘離校至今已3年,校方並不知道他的去向,雖然法院判決無罪,但身為教師本應有較高的道德操守要求,校方對於莊姓教師的脫序行為感到遺憾。102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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