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航空公司前馬姓女座艙長,被丈夫抓包與相差十餘歲的朱姓男子偷情,怒控妻子與朱通姦罪;台北地檢署發現,他去年就獲悉妻子外遇,未在告訴時效內提告,處分馬女與朱不起訴。

據了解,馬女的丈夫在台北市內湖區開餐廳,馬女則在某人壽保險公司上班,雙方育有一女;涉嫌與馬女通姦的朱,曾是馬女丈夫餐廳的員工。

據了解,馬女認識朱時,朱只有十八歲,後來兩人發生姊弟戀。

去年1月,馬女的丈夫聽女兒形容馬女外遇,暗中調查1年,覺得女兒說詞可信,今年1月找朱興師問罪;朱坦承和馬女偷情,還傳簡訊道歉。

馬女的丈夫原本承諾原諒朱,不會提出告訴,但因馬女不承認偷吃,他無法接受,透過律師提告,但卻超過告訴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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