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胡健森/宜蘭報導〕宜蘭縣黃姓女子疑因感情糾紛,不滿自認曾經關係密切的陳女有意疏遠,竟當起「蜘蛛人」,爬上2樓侵入他人住宅,以暴力手段限制陳女行動,還意圖強吻,所幸警方及時獲報趕來制止,將黃女帶回警局處理。檢察官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強制等罪嫌,將黃女向法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44歲的黃姓女子疑與外型秀氣的陳女發生感情問題,陳女刻意避而不見,讓黃女相當不滿。去年12月某天下午,黃女得知陳女正在友人盧姓女子家中,怒氣沖沖地帶著鐵鎚及扳手,跑到盧女租屋處外頭大聲呼喊陳女名字,遲遲未獲回應,她竟徒手攀爬至盧女居住的2樓陽台,直闖屋內。

黃女見到躲在客廳的陳女,將她強行抱進盧女房間,強押在地想要強吻,又拉住陳女頭髮及右手,妨害行動自由10多分鐘。

盧女見狀報警求助,並進入房間協助陳女,費盡力氣才扳開黃女的手,讓陳女得以掙脫逃開;3人拉扯成一團的過程中,黃女還張口咬傷盧女右手手掌。

陳女逃離黃女掌控後,打開大門讓趕來處理的員警進入屋內,員警制伏黃女,並在盧女的陽台上找到鐵鎚、扳手等物品,一併帶回警局偵辦。

據了解,黃女做中性打扮,身材也頗結實,還曾不滿警方取締違規,拿石頭丟員警,被警方依妨害公務送辦,脾氣火爆。她宣稱曾與陳女交往,兩人有感情糾紛,但陳女否認有此事,這部份屬於當事人私事,也與黃女所涉刑責無關,檢、警偵辦時並未多做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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