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畢業後在憲兵隊服役的陳男(24歲,現已退役),去年7月因女友提分手,竟在「5278論壇」等網頁,以「本土中部某科技大學企管系花性愛照」、「小妹子看似清純原是口活高手」等,張貼多張女友的裸體口交照。女方獲知後精神大受打擊並提告,並求償80萬,嘉義地院今判陳男需賠償25萬。
 
 判決指出,陳男和受害女子原是男女朋友,交往期間,獲女方同意拍攝性愛影片,之後兩人因故分手,男方基於報復,竟將女子的裸照、猥褻照片,公開在網路上張貼;事後還辯稱,他有「環境適應障礙」、「嚴重型憂鬱症」等精神疾病,因為有這些疾病導致行為失控。
 
法官認為,陳男的精神科就診紀錄,是在張貼猥褻照片之後,以精神疾病卸責不可採,考量陳男退役後擔任送貨員,月薪19200元,以雙方的經濟和社會地位,裁定賠償25萬元較為適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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