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姓婦人指控,經營貨運公司的丈夫林某雖月入20萬元,卻拿去花天酒地,她向丈夫索討子女保母費,丈夫竟要求「要做愛才給錢」,她覺得自己「比做雞還沒尊嚴」訴請離婚;法官認為林某此舉形同金錢交易,判准離婚。

妻訴離獲准

何姓婦人民國90年與經營貨運公司的林某結婚,兩人育有一子,她向法官表示,兩人婚後同甘共苦,先生有錢後卻去中國玩女人,她得知後跟他攤牌,不料反遭毆打,兩人從此感情變淡。

她指出,99年雙方吵架她被打,聲請保護令被駁回,去年5月某晚,她又被先生抓到房間毆打,打完後被強迫與先生做愛,經聲請保護令兩人分居。

她說,先生每月雖賺20萬元,卻連照顧兒子的錢也很計較,每次向他要保母費與生活費,都要先跟他做愛,才會給個1萬5000元、2萬元,今年4月甚至積欠2個月保母費,威脅若不帶小孩回來就不給錢,認為自己當個媽媽,比做雞還沒尊嚴。

林某辯稱,他沒虧待過太太,但太太喜歡簽彩券、賭博疏於照顧小孩,還說太太指控他喝花酒,其實是太太要去風月場所工作,他不同意才起口角。

法官審理時,兒子證稱爸媽曾多次吵架、打架,他很害怕等;法官並認為兩人雖多次做愛,卻是以林某給付保母費等費用為前提,形同金錢交易,判准離婚。記者昨赴林家試圖採訪,林家沒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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