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多歲郭姓男子迷戀小吃部,先後被兩名小姐拐騙各一棟房子仍學不乖,又被另名女子控告傷害,被判刑三月可易科罰金三萬元,他向警方抱怨,損失好幾百萬僅摸到小手,他寧願易服勞役也不繳罰金。

郭對金錢態度前後落差,讓員警也傻眼。不過,他說到做到,真的去易服勞役,每天折抵九百元,瞞著家人打掃馬路近一個月,在上周完成勞動時數。

「最多就是拉拉手,連一次上床都沒有,把我當『盤子』(台語,笨蛋之意),以後不會再去了!」郭昨天表示,每次對方都用月事來等各種理由閃避親熱,「反正我就是被騙,還好老婆不知道,不然代誌大條!」

郭姓男子經營工廠,省吃儉用累積不少積蓄,近年子女接棒事業,他退居幕後掌經濟大權。三年多前因朋友牽線,三不五時到小吃部飲酒作樂,結交不少小姐,幾杯黃湯下肚就大方給小費,是小姐眼中「肥羊」。

去年初,郭在小吃部認識四十多歲蔡姓女子,認為蔡女得扶養讀國中的女兒相當辛苦,花三百多萬以蔡女名義買了一棟中古屋,以為日後可經常前去偷情,但交屋後一個月,蔡女帶著女兒搬家,房屋也變賣,他發現人去樓空質問蔡女,蔡女反而揚言要把這件事告訴郭的家人,郭只好作罷。

去年六月,郭又在小吃部結識了年近四十歲的小姐,郭一周去捧場三、四天,拗不過女子「ㄋㄞ」功,又花二百多萬元在台南市買一間三房兩廳公寓送給女子。交屋兩個多月後,女子和老翁因故爭吵,兩人分手,因同樣是用女子名義購屋,房屋要不回來。

今年初,郭向另名小姐數落被兩名小姐騙錢過程,彼此相談甚歡,郭以為找到「真愛」,這次不送屋,改贈送名牌包包及手表,前後花了五十多萬元。某次女子手機有陌生男子來電,雙方口角後拉扯,女子指控郭拉傷她手臂,郭被判刑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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