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黃姓男子的妻子離家出走8個月,回到家中產女,女子聲稱孩子是黃男的種要報戶口,早上報完戶口下午又落跑,事後黃男見女兒「皮膚很黑」,跟他一點都不像,驗DNA果然不是自己親生,憤而向法院訴請離婚並確認孩子為非婚生子女,法官均判准。

在工廠上班的黃男告訴法官,與越南籍阮女98年1月16日結婚,100年初妻子離家出走,由於他很愛太太,透過管道設法找她回家,後來妻子回到他身邊,沒多久肚子一天天大起來,100年8月產下一女,妻子說孩子是他的,還撒嬌說「會很乖地跟你一起生活,不再離家」。黃男於是讓小孩入戶籍,但當天早上才辦好入籍,阮女下午就失蹤。

辦完戶口又失蹤

黃男說,透過妻子越南同鄉告知,他經由跟蹤,發覺妻子通姦對象是一名越南籍逃逸外勞,更加懷疑女兒不是他的。原來黃男40幾歲意外得女,原本十分高興,但一年多前開始感覺女兒皮膚黝黑,越看越不像自己,且五官輪廓「親戚沒一個說像」,他得知妻子在外偷情後,更確定有問題,狠下心做親子鑑定,確認孩子不是自己的,向新竹地院訴請離婚,並否認孩子是婚生子女。

阮女出庭哭訴,因婆婆在家會罵她髒話,晚上不讓她睡覺,一年前更趕她出門,她才離家回越南,並發覺自己懷孕。她坦承以前做錯事,參加朋友慶生會喝下飲料與酒後,醒來發生什麼事情都不知道,當時還跟先生住在一起,以為小孩是先生的;她質疑先生請求離婚,是想和台灣的女朋友結婚。

外遇生女判離

法官根據鑑定報告,認定黃男與女兒DNA型別不符,且阮女有通姦事實,因此判准離婚和確認孩子為非婚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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