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姓男子偷拍自己與人妻偷情過程,在對方不接電話、不聯絡後,一個多月內連續傳簡訊、打電話、寄性愛照到對方住處、公司恐嚇,還寫信給婦人讀小學的兒子,要求小孩轉告母親「下次同學和老師都會有」。

劉姓男子落網後自稱遭人偷拍,但合議庭認為,他是臨訟杜撰,判他一年二個月徒刑。

劉姓男子與四十三歲有夫之婦認識五年多,二○○九年四、五月某日,兩人在台北市中山區某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劉偷錄性愛過程。

二○一○年兩人關係生變,劉不滿婦人不聯絡、交往,在九月十七日傳簡訊恐嚇「妳自己注意」並附上性愛畫面;十天後又在三張信紙寫「高清影片,保證內容精采」等文字,連同六張性愛照寄給對方。

十月七日,劉姓男子再寫信到婦人兒子就讀的小學,要小孩轉告母親「電話要接,下次同學跟老師都會有。」小孩收到信轉給母親,婦人仍沒理會,隔天又收到劉提及「下次再寄就附上資料給各單位,不要增加雙方成本。」的信件。

婦人的同事也接到劉姓男子電話留言「請她打電話與我聯絡,不然會發生很可怕的事。」婦人忍無可忍,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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