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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1名已婚的吳姓女子曾在電子郵件中曖昧地叫1名劉姓男子「老公」,吳女丈夫委託徵信社跟蹤妻子,到劉男家中欲抓猴,吳女躲在衣櫃熱昏,警消緊急送她就醫。

警消破門時,劉男曾傳手機簡訊給吳女「找腳(角)落用東西蓋」,吳婦丈夫控告2人妨害家庭,檢方以罪證不足不起訴;丈夫再請求精神慰撫金100萬元。法官認為,若2人沒有特殊關係,吳婦何需躲在衣櫃裡,但無證據顯示通姦,判賠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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