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和信醫院血液腫瘤科主治醫師黃麟傑不滿大陸女友感情出軌,四年前在大連旅館內殺害對方後火速返台。全案經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今天二審宣判,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褫奪公權八年。

判決書指出,黃麟傑醫師在民國96年9月間到大陸遼寧省大連市開會時,在酒店結識一名秦姓女服務員,結果兩人發生婚外情。黃麟傑返台後,多次以到大陸開會為由,私下與秦姓女子約會。秦姓女子則多次用購屋、經營服飾店等理由,向黃麟傑討到大約新台幣兩百萬元以及一些貴重物品。但黃麟傑後來卻從友人口中得知,秦姓女子另結新歡,不滿感情受騙而萌生殺機。

民國98年底,黃麟傑以藥物迷昏秦姓女子後再趁機殺害。在兩岸透過司法互助的管道下,黃麟傑被檢方以殺人罪嫌提起公訴,並具體求處無期徒刑。

 

一審以殺人、竊盜等罪,判處黃麟傑有期徒刑十一年兩個月。案件上訴二審。高等審理時,黃麟傑除了先前賠償被害家屬的新台幣五百萬外,又再追加賠償人民幣二十萬元,雙方因而達成和解,家屬不願追究。高院認定,黃麟傑身為知識分子,因為不滿女方出軌,感情、金錢受騙而萌生殺機,造成被害人家屬無法彌補的傷痛,本應重懲,但因為雙方已和解,家屬請求法院從輕發落,所以,竊盜部分判處四個月,可易科罰金確定,至於殺人部分則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褫奪公權八年,這部分可以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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