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男子的太太懷疑老公出軌,查看先生車上的行車記錄器錄音內容,赫然發現老公和同公司蔡姓女同事夜遊,蔡女一度喊「我的褲子呢?」「你不要親我」,還有斷續的「嗯、嗯」呻吟聲,氣得提告;台北地檢署認為,沒有錄影影像等旁證,光「嗯、嗯」聲,無法證明是男女間的淫聲浪語,處分不起訴。

李男的太太不服再議,高檢署認為,北檢沒查清楚李男內褲上為何會有精液,發回續查,北檢重啟調查後,李男依舊否認和蔡女有性行為,辯稱內褲上的精液是夢遺,檢方查無犯罪證據,昨2度將李、蔡2人不起訴。

李姓男子去年深夜返家後,妻子把他的內褲丟到洗衣機,發現內褲上有精液,心中起疑,於是到先生的車上查看行車記錄器,發現老公半夜開車到山區夜遊,從側錄的聲音還發現,副駕駛座有老公的蔡姓女同事,蔡女一度喊「我的褲子呢?」「你不要親我」等語,車上還不時有拉開拉鍊聲音。

李妻氣得質問老公,李男一度回嗆「我很久沒在車上做了,這樣妳滿意了嗎?」李妻因此咬定丈夫和蔡女有染。

檢方調查時,李、蔡2人均否認發生性行為,李稱只是載女同事出遊,沒有逾矩行為,至於很久沒在車上做只是氣話,都不是事實;蔡女則稱李男對她有好感,可能想進一步和她發生關係,但她拒絕,李男也很安分,沒越雷池一步。

檢方認為,由於沒有影像畫面,或其他證據可證明2名被告發生性關係,加上對話內容沒有明確喘息聲,或提到有性行為等相關用語,無法斷定被告在車上做愛,行車記錄器顯示時間設定在99年,和去年發生日期不符,認定罪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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