姊妹淘的背叛!林姓男子趁趙姓妻子在美待產,勾搭妻子的姊妹淘陳女,後來喜獲麟兒的林男,顧不得妻子攜子返台,跨年夜還與陳女直奔飯店,被妻子捉姦,雖然通姦罪證不足不起訴,妻子仍訴請離婚;背叛的代價讓林男失去婚姻,還要賠償前妻100萬元定讞;台北地方法院也判決,陳女應賠償趙女10萬元。

判決指出,苦主趙女和小三陳女是在美國讀大學時的同學兼好友;趙女95年認識丈夫林某後交往,98年結婚,婚前並將手帕交陳女介紹給丈夫認識。

99年2月,趙女到美國待產,同年5月帶剛滿月的兒子返台後,才發現在她赴美期間,丈夫和陳女密切往來、通聯,經常私下約會。

不料林男出軌行為並未隨著妻兒返國稍加收斂,仍常在下班後藉故外出1、2小時,到凌晨1點多才回家,兩人為了陳女多次大吵,趙女見挽不回丈夫的心,起意捉姦。

99年底跨年夜,林某與陳女相約到高雄義大世界跨年,倒數結束後共赴高雄市華園飯店,預約時還指定房號「777」,卻不知老婆早一步透過徵信社接獲「線報」,以回娘家為由避開丈夫耳目,實則待命捉姦。

「只有婚外情 沒有通姦」

100年元旦凌晨1點40分,趙女由警察和徵信社陪同去飯店「抓猴」,進門時,陳女剛洗完澡,頭戴浴帽,沒穿衣服,全身僅披浴袍,露肩又露背,林男雖穿好牛仔褲,但上身襯衫只扣一顆扣子,沒穿內衣,露出小肚肚。

警方調查時,兩人否認通姦,林某只承認和陳女私下約會,陳女答辯說,是因趙女堅持回娘家,林才會邀她跨年,順便抒發妻兒未歸的苦悶,強調「我們只有婚外情,沒有通姦」,最後兩人通姦罪獲不起訴。

訴請離婚 老公判賠100萬

不過趙女以此案為由訴請離婚,高院判准定讞,林男連帶被判應賠償趙女100萬元,並須每月支付兒子扶養費與教育費至成年。

趙女又控陳女侵害婚姻權求償100萬元,法官認為陳女在某汽車大廠擔任管理師,月薪只有3萬多元,只判賠10萬元,仍可上訴。趙女昨不在家,趙女弟弟表示,姊姊離婚後一直單身。而陳女住處無人回應,對面一位居民說,這家人已經搬走了,不知搬去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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